Board of Election Commissioners for the City of Chicago

Commissioners

Langdon D. Neal, Chairman
Richard A. Cowen, Secretary/Commissioner
Marisel A. Hernandez, Commissioner

Lance Gough, Executive Director
Kelly Bateman, Asst. Executive Director

Home > 選民 > 您在甚麼情況下需要身份證明才可投票?

當您需要身份證明才可投票

在某些情況下,選民在投票前需出示身份證明。通常,身份證明是用來證明選民的身份及選民登記時申報的住址。以下是常見的情況:

1 依據伊利諾州法例,如果選民提前投票,他們必須出示政府發出並帶有照片的身份證,例如當前的伊利諾州駕駛執照、伊利諾州州務卿辦公室發出的州身份證或最近的護照。

2 透過郵寄表格登記的新登記選民,在投票前並沒有向選舉委員會提供適當的身份證明,在他們第一次投票時,需要出示足夠的身份證明。

請注意:如果您在截止限期登記或接近登記截止限期登記,同時在您所屬的投票站的登記名冊上沒有您的姓名,請向選舉官員查看"增補"登記名冊。

3 在投票站的大多數選舉官員對選民的簽名不吻合、或選民登記不相符作出質疑-或選民的姓名不在選民名冊上。此外,如選民是最近新登記的,他們應向選舉官員查看 "增補" 登記名冊。

請注意,即使您沒有身份證明,您可投 "臨時" 選票。

亦請留意,選舉日當天,如果您在不屬您的投票站投票,無論如何,您的臨時選票將不會被計算。在選舉日,必須在您所登記投票的投票站投臨時選票,臨時選票或會被計算。

如果在正確的投票站投臨時選票,選民可在選舉後兩天內呈交文件及/或身份證明,以證明他們的登記在該投票站是有效的,以使臨時選票可以被計算。必須向位於 69 W. Washington St. 六樓的芝加哥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室遞交或出示該些證明。

選民可用那些身份證明以證明身份及住址?

選民需出示兩種身份證明,至少其一是必須帶有選民登記的地址。這些證明可包括︰

- 當前有效的伊利諾州駕駛執照
- 當前有效的伊利諾州州務卿辦公室發出的州身份證
- 當前有效帶有照片的身份證
- 當前帶有姓名及地址的水、電、煤單據
- 當前帶有姓名及地址的銀行結算單
- 最近的帶有姓名及地址的政府支票
- 最近的帶有姓名及地址的薪津支票
- 最近的帶有姓名及地址的政府文件
- 當前的大學身份證
 

注意:依據伊利諾州法例,如果選民提前投票,他們必須出示政府發出並帶有照片的身份證,例如當前的伊利諾州駕駛執照、伊利諾州州務卿辦公室發出的州身份證或最近的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