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ard of Election Commissioners for the City of Chicago

Commissioners

Langdon D. Neal, Chairman
Richard A. Cowen, Secretary/Commissioner
Marisel A. Hernandez, Commissioner

Lance Gough, Executive Director
Kelly Bateman, Asst. Executive Directo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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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民權利法案

您有如下權利:

1.  在和平的環境下不受干擾地投票。

2. 如在下午 7 時前您已經排隊,您有權投票。

3. 如您的登記被質疑或沒有您的登記檔案,以臨時選票投票。

4. 如您在選舉前 30 天內搬遷,在您從前的投票站投票。

5. 如有需要,要求投票輔助。

6. 將有關助選的報章或選票樣本帶進投票亭。

7. 為您的選票保密。

8. 核對您的選票以確保選票是完成及準確,如有錯誤或您改變主意,更改您的投票。

9. 確保您的選票被公平地及公正地計算。

10. 攜帶未成年的孩童進入投票亭。

如果上述您的任何權利被侵犯,請致電選舉中心 312-269-7870